不要爭辯


  19世紀時,美國有一位青年軍官個性好強,總愛與人爭辯,經常和同僚發生激烈爭執,林肯總統因此處分了這位軍官,並說了一段深具哲理的話:


  “凡是成功之人,必不偏執於個人成見,更無法承受其後果;這包括了個性的缺憾與自製力的缺乏。與其為爭路而被狗咬,毋寧讓路於狗。因為即使將狗殺死,也不能治好被咬的傷口。”


  20世紀初的美國總統威爾遜的得力助手,財政部長威廉·麥克阿杜曾以多年的從政經驗,告訴他人一個重要的道理:“你不可能用辯論擊敗無知的人。”


  的確,你碰到一個無知的人,又怎麼能用辯論換來勝利呢?


  假如我們贏了對方,把他的說法攻擊得體無完膚,那又能怎麼樣呢?


  而對方在辯論中輸了,必定會認為自尊心受損,日後找到機會,必然又是報復。因為一個人若非自願地屈服,內心仍然會堅持己見。


  每當我們要與人爭辯前,不妨先考慮一下,我到底要的是什麼?一個是毫無意義的“表面勝利”,一個是對方的好感。這兩件事就如孟子所說,魚與熊掌不可兼得。你需要的是什麼呢?


  所以在美國有家保險公司,訓練銷售員的第一條準則就是“不要爭辯”。因為推銷不是辯論,不需要為不必要的細節,甚至不相干的事情來爭論。


摘自草屋文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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